为贯彻落实《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实地评估,香港特区环境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学技术厅和环境保护厅联合审定,拟认定第八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69家、(制造业)标志企业61家、(供应链)标志企业2家、(技术服务)标志企业16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11月4日至11月10日(工作日期间)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1月3日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