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清协〔2016〕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的通告》(二○一四年11号)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452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专家小组现场验收,省清洁生产协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认定广州华农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为第二十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现将有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为2年。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016年7月5日
(联系人:陈慧聪、李千秋,联系电话:020-220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