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学习班的通知
粤清协〔2024〕4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配合我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的发展,强化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加强我省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建设,助力我省“双碳”目标的实现,现我会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定于2024年9月9-13日在广州联合举办一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学习班”。
一、参加对象
(一)参与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二)技术服务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参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人员;
(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上课时间:2024年9月9-13日,为期5天;
三、培训费用和付款方式
(一)培训费:每位学员3200元(含培训、资料、证书等费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付款方式:报名后,请在正式开课5天前把培训费及时汇入我会唯一的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备注参加培训的学员姓名):
账户户名: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吉祥支行
银行账号:3602000609200076495
四、报名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公对公转账方式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抬头与汇款账户名一致;
附件:
关于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学习班的通知(粤清协【2024】44号).pdf
2024年6月26日
来源: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