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清协〔2023〕40号
关于举办第66期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省清洁生产工作的新发展,强化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加强我省清洁生产审核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我省“双碳”目标的实现,我会定于2023年8月1-5日举办第66期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
培训班将由具有丰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验的专家授课,为期5天。培训班将详细讲解《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内容,阐述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同时结合实例介绍、讲授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及其技巧。参加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由我会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培训人员
1.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参与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3.技术服务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参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人员;
二.
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8月1-5日;
2.地点:广州市,具体待定。
三.
培训费用和付款方式
1.培训及资料费:每位学员2500元(属于我会会员单位的学员每位2300元);
2.报名后,请把培训费及时汇入我会唯一的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备注“66期省班和学员姓名”,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1)账户户名: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吉祥支行
(3)银行账号:3602000609200076495
四.
报名方式
请任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填写报名回执表后发送至gdcpapxb@163.com;
(2)扫描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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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报名
五.
其他事项
1.开具发票的要求:
(1)公对公转账方式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抬头与汇款账户名一致;
(2)个人转账方式的,默认开具个人培训费发票,若需开立公司抬头发票,请另行提供开票信息;
2.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微信同号):
源老师18903051485
罗老师13631418549
(2)邮 箱:gdcpapxb@163.com;
(3)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19F房。
附件: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