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清协〔2023〕22号
关于举办第64期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线上)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省清洁生产工作的新发展,强化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加强我省清洁生产审核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我省“双碳”目标的实现,我会定于2023年4月18-22日举办第64期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线上)培训班。
培训班将由具有丰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验的专家授课,为期5天。培训班将详细讲解《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内容,阐述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同时结合实例介绍、讲授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及其技巧。参加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由我会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培训人员
1.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 参与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3. 技术服务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参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人员;
二.
培训时间及形式
1. 时间:4月18-22日;
2. 形式:线上授课。
三.
培训费用和付款方式
1. 培训及资料费:每位学员2500元(属于我会会员单位的学员每位2300元);
2. 报名后,请把培训费及时汇入我会唯一的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备注“64期省班和学员姓名”,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1) 账户户名: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吉祥支行
(3)银行账号:3602000609200076495
四.
报名方式
1. 报名方式
现正接受报名,欢迎各有关单位按集体或个人报名,任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 第一种方式是填写清楚报名回执表后请发送至gdcpapxb@163.com;
(2) 第二种方式是扫描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
五.
其他事项
1. 开具发票的要求:
(1)公对公转账方式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抬头与汇款账户名一致;
(2)个人转账方式的,默认开具个人培训费发票,若需开立公司抬头发票,请按另行提供开票信息;
2.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微信同号):
源老师18903051485、罗老师13631418549
(2) 邮 箱:gdcpapxb@163.com;
(3)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19F房。
附件:
关于举办第64期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线上)培训班的通知(粤清协【2023】22号).pdf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