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清协〔2015〕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5〕93号),全面推动清远市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建设,配合推进清远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与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在清远地区联合举办第三期广东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
培训班主要针对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进行详解,讲授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并结合实例介绍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及其技巧。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企业内负责强制清洁生产、自愿清洁生产及持续清洁生产(复审换证)的相关人员;
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及审核小组工作人员;
3、重点耗能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费用:
1、培训、资料及证书费:每位学员1000元(不含食宿费);
2、食宿可委托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授课时间两天,初定7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1、《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2、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介绍;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要求及方法介绍;
4、清洁生产案例分析。
五、联系人:
主办单位: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联系人:陈慧聪(13602436215) 、源昭文(15915832893)
协办单位: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
联系人:林琳(15915177650)
电话:0763-3368186 传真:0763-3631190
邮箱:qyzlxh@126.com
备注说明: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填写好回执表,并于7月20日前回复到协会邮箱(qyzlxh@126.com)或传真到0763-3631190。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