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简介
| 实地评估项目 | 示范项目 | 机构支援项目 |
资助项目性质 | 资助厂商聘用顾问为工厂发掘可行的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方案 | 资助厂商案装设备或改善生产流程,以助节能减排,展示清洁生产技术的成效 | 资助香港各工商业协会和行业协会举办以行业为本的宣传推广活动,以鼓励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
资助额 | 50% (上限港币$28,000) | 50% (上限港币$330,000) | 90% |
二、申请资格
(一)实地评估项目及示范项目
所有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注册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并符合以下关系要求,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香港公司与位于广东地区工厂为下列关系︰
工厂由国内企业与香港公司成立的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所拥有及营运;或
工厂由香港公司独资拥有的外资企业所拥有及营运;或
工厂由香港公司签有三来一补合同的国内企业所拥有及营运;或
工厂由国内企业所拥有及营运,而该国内企业其中一位主要股东须为香港居民(自然人)及持有该国内企业多于50%的股份或股权,并同时持有香港公司(申请人)不少于30%股份或股权。
香港公司拥有及营运位于香港的工厂。
香港公司拥有及营运位于香港并涉及污染工序的工场式企业(工序包括表面喷涂及固化、使用溶剂清洗金属零件和组件、以及汽车引擎测试等)可申请示范项目的资助。
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南。
(二)机构支援项目
非牟利工商业协会和行业商会,并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注册的机构或为法定机构,均可提出资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