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清协函〔2017〕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意,我会继续为2017年下半年到期的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复审换证工作。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操作细则》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复审换证范围:第十四、十五批(2015年通过复审换证)、第十八、十九、二十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上述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应按照复审换证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于9月30日前将复审换证所需材料提交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于30日内将通过审查同意换证的推荐函、各企业的《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审查意见表》和《持续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告)报省清洁生产协会,由省清洁生产协会进行核实,并实地抽查部分企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办理换证。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此通知要求,协助做好本次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复审换证工作。
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
2017年6月23日
(联系人:王丽燕、陈慧聪,联系电话:020-220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