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实地评估,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联合审定,拟认定第十二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共181家,其中,(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39家、(制造业)标志企业129家、(供应链)标志企业2家、(技术服务)标志企业11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20-83133361,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yaogf@gdei.gov.cn。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