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实地评估,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联合审定,拟认定第十一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共180家,其中,优越标志企业36家、(制造业)标志企业116家、(供应链)标志企业3家、(技术服务)标志企业25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4日(7天)。如有异议,请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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