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培训学习和考试的通知
粤清协〔2024〕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国家碳达峰及碳中和战略目标,建立一支职业化的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并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编码为4-09-07-04。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启动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培训,试点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是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基地之一,根据《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2021年版)》,开展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培训及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和培训学习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