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实地评估,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署,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联合审定,拟认定第十三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共174家,其中,(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30家、(制造业)标志企业115家、(供应链)标志企业1家、(技术服务)标志企业28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7日至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电话:020-83133361
邮箱:yaogf@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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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030
附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三批)拟选名单.pdf.pdf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15日